一、政策利好
1、直接奖补仲恺5万,惠东10万,龙门10万,博罗20万,大亚湾区20万,惠阳区30万(若已领过市工程中心10万奖补,则只有20万)
注意:具体拨付奖金以主管单位当年公示为准;
2、部分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项目必备条件或加分条件(如省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等)
二、申报条件
1、营业收入与研发经费要求
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②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在本领域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且近3年授权的不少于3项(发明专利也只能算1项)
3、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不含税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4、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及以上学历(最好都是理工科专业),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50%。(可以理解为至少20个研发人员,其中至少10人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时间
每年8-9月份。具体申报批次与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四、资料清单
(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据: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等审计报告任意一项(高校、科研机构、医院需提供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数据)。
(三)研发设备原值材料:购置发票或相关能证明设备价值的材料。统计的研发设备为运行状况良好的研发设备,设备购买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截止至申报通知内的公示时间,统计数值为含税金额。进口设备如果没有发票,可提供报关单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自制设备可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设备原值审计报告进行佐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单位的研发设备可合并计算。
(四)获得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
(五)研发活动材料:科技计划项目提供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六)成果转化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材料:
1、学历及职称材料。
2、2023年5~7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或相关材料。
(八)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市(区)级科研平台设立批复文件(未建市(区)级科研平台的,提供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
(九)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材料,且不少于3项。
(十)联合共建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牵头单位应与参与单位前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合作方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含)。(注:珠三角地区的申报单位,共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不纳入基本条件核算)。
(十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版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其中项目负责人签字即为工程中心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