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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提醒函
2026-05-06 18:03

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要求,现就示范企业及创建对象需重点落实的工作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坚决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自觉杜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行为,严格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和虚假描述误导公众行为,及时排查报告相关线索。


  (二)树立专利质量导向。全面实施以专利产业化前景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杜绝科研人员提交与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毫无关联的专利申请,将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不规范专利署名等行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合规管理。加强重点领域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做好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合规自检,有效防范化解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三、加速释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一)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总结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经验,完善专利转化运用生态。


  (二)积极参与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参与或承担专利池、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任务。


  (三)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强化商标使用管理,加快打造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商标品牌,提升品牌价值。


  四、规范知识产权服务采购

  提升代理服务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参考使用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切实提高代理服务采购和管理水平,主动提升专利质量,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严守挂牌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挂牌规定。2025年至2027年创建期内,创建对象不得自行制牌,不得用于悬挂或宣传。原有其他示范(试点、优势等)工作期满的称号,相关牌子一律不再保留,不得再悬挂、宣传。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管理。


  六、配合做好示范单位成效评估

  做好成效评估准备。2026年底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现有示范单位开展成效评估,重点评价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摘牌。各示范企业应提前梳理总结示范工作成效,做好相关准备。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述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