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行管理 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日前印发。《意见》聚焦推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力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三个坚持”总体要求,重点部署了12个方面主要任务,并提出到2030年的整体目标。
《意见》提出,各个中心开展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要坚持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坚持业务范围多门类拓展、全链条拓展和全领域拓展;坚持与自贸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与知识产权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接。要持续健全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质效,加强协调联动,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社会关切、创新所需、工作自查,《意见》各项任务部署明确,落地指引清晰。针对精准服务保障,提出紧扣区域发展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专利布局和维权援助的指导服务,超出保护中心服务区域或产业领域的,支持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专利预审。针对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提出加强对备案创新主体的备案审核和定期复核,清理各类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不符合要求的主体。针对优化审查确权工作衔接机制,支持保护中心对接收集重点创新主体审查需求,指导提交加快审查、延迟审查、集中审查请求。针对业务职能拓展,鼓励指导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因地制宜拓展业务门类,围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版权、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鉴定、咨询、纠纷调解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此外,《意见》就加强跟踪问效和成效宣传、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等提出要求,并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组织保障工作要求。(李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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