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办函〔2025〕121号,附件1)有关规定,我局牵头组织开展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缺口兑付资金项目的审核工作。经信用核查、局党组会审议、项目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环节,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缺口兑付资金共802个项目12427.9万元。现将奖励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缺口兑付资金共802个项目,其中2023年度兑付企业449家,每家拟兑付15.1万元共6779.9万元。按所属县(区)分:惠城区75家、惠阳区117家、惠东县26家、博罗县57家、龙门县8家、大亚湾开发区37家、仲恺高新区129家。
2024年度兑付企业353家,每家拟兑付16万元共5648万元。按所属县(区)分:惠城区62家、惠阳区86家、惠东县17家、博罗县63家、龙门县4家、大亚湾开发区22家、仲恺高新区99家。(详见附件2)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与项目企业签订《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缺口兑付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书》。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各县(区)资金拨付凭证及时报送市工信局(服务建设科)备案。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政府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附件:1.《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办函〔2025〕121号)
2.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缺口兑付资金安排计划表
3.2025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缺口兑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日
(联系人:张瑾昊,电话:2892163)
附件1.惠办会函〔2025〕12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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