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原则上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单位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指标(见附件2),准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系统(网址:https://sfqy.patentnavi.org.cn)完成注册,线上填报及佐证材料并提交,操作说明详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3)。
3.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下载申报书,于2025年10月9日前将盖章版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材料准备一式四份提交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710室),同时将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佐证材料等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scqcjk@huizhou.gov.cn。
(二)推荐上报
市局根据评价指标(见附件3)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局积极发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
(二)此前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本次不需重复申报。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指标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越荣,0752-2831292)
惠市场监知促〔2025〕14号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_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