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内设机构,市级有关派出机构,驻湾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废止《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4〕3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予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若干措施》中明确年度认定的奖补条款,自2024年度不予实施。
二、对《若干措施》中明确季度认定的奖补条款,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印发时间为2024年6月6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仅实施2024年第一季度的奖补认定。
三、《若干措施》废止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及国家、省、市经济发展政策精神,组织研究区内行业发展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