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奖补政策精神和市政府批准的《2025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附件),市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市四个区(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4万元奖补。本批次在“关于下达2024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4〕27号)”下达674万元的基础上,再下达给“四个区”332家共计676万元,按4万元/家标准补足。现将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纳入本次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的332家获准入库奖励的工业企业(其中2022年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326家,2021年“新升规”当年产值超 1亿元(含)且2022年工业增加值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6家)。另外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注销的4家企业和13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未列入本批次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其中13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若在6月底前由所在区督促、核准已修复完成,并另报我局的,将由我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是否继续奖励。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和《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惠府〔2023〕39号)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每家奖励10万元,另外10万元奖励金,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按比例承担,对区属企业,市级和区级(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40%:60%比例承担,即市级奖励4万元/家,区级奖励6万元/家;对县属企业,由惠东、博罗和龙门三个县自行承担100%,即县级奖励10万元/家。
三、下达金额
本批次下达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资金额676万元,分别是惠城区45家拟分配92万元;惠阳区154家拟分配314万元;大亚湾区14家拟分配30万元;仲恺区119家拟分配24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请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财政下达资金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兑付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凭证上企业的全称、账号须与获奖企业名单、开户银行名称一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奖励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二)请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县(区)按有关规定要求跟踪掌握各级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惠市工信〔2023〕219 号,省级资金下达时已印发),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记账和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