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按照《印发<惠州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22〕295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区)开展了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审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59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24年度贷款给予贴息。现将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贷款贴息单位要严格遵照市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方向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到其他非涉农项目,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逾期未拨付的,我局将协调市财政局收回。要加强资金监管,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持续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一手资料,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1.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绩效目标表
2.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科,0752-28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