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发展总部经济,进一步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5〕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构申报。
申报企业需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需每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外资外贸与合作股),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附件1: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