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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17: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商(协)会: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5〕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申请企业须向我局如期、如实递交资金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申报支持“品牌培育”、贸融易”项目的企业,须于3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我局。


  (二)企业提交的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整本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正本加盖骑缝章,提交的电子版须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装订的资料,不予受理。逾期不受理申报,不支持补正资料。


  二、联系方式

  (一)“品牌培育”项目:对外合作股,联系人:吴志忠,电话:3397887。

  (二)“贸融易”项目:外资外贸股,联系人:利辉明,电话:3371679。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1.“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1-2.“贸融易”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承诺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