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订)》(以下简称“《扶持措施》”),明确加快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有关奖励措施。
《扶持措施》提出,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对新注册在我市且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对新注册在我市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
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是《扶持措施》重要内容之一。《扶持措施》提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扶持;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在惠纳统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扶持。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扶持资金。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迁入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晋升资质扶持资金。
《扶持措施》提出,鼓励建筑业企业培育人才。对首次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助1万元,对首次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次晋升高级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次晋升技师的企业人才补助3000元。
《扶持措施》提出,鼓励建筑业企业引进人才。落实安家补贴,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落实落户补贴,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对属于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6日。
记者凌保康 通讯员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