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6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分配额度
本批次支持对象为广东泰一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分配额度为285万元(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
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 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四)其他事项。
根据《财建〔2024〕148号》“工信部和财政部在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待工信部绩效考核结果明确后,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因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需收回实施期初的奖补资金。因此,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时,必须与企业签订承诺函(详见附件2),若未通过工信部实施期末的绩效评价,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自愿全额退回奖补资金。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2.承诺函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方广泉,张瑾昊,电话:28921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