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奖和2025年农业技术推广奖立项工作,根据《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奖
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项目应符合《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近3年已立项未报奖项目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申报项目简表。
2.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立项任务书。
3.主推品牌或主推进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等相关资料。
4.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
5.推广工作总结。
6.专家验收结果。
7.生产应用及效益证明(申报一等奖应具市级证明;申报二等奖应具县级证明;申报三等奖应具乡镇证明)。
8.项目情况汇报(制作成PPT),内容包含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成效成绩(推广面积、数量、推广区域、推广措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采用图文、图表等方式简明扼要表达。
报奖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5份提交,并发送电子版。
二、2025年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立项
申报立项项目应符合《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体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科技支撑作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
3.推广成果原则上必须为5年内实用农业科技成果或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未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审定)的,或未获行业许可的、登记审批的,如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项目不予推荐申报。
4.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5.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在市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且为独立法人单位。
填写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立项任务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一式15份,并发送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各县(区)的林业、水利、气象部门分别由市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转发通知,县农技推广部门、畜牧部门等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奖申报书、评奖申报项目简表、立项任务书和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立项项目表在惠州市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通告下载。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奖及2025年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立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铭生,280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