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龙门县委办公室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9〕10号)(简称“龙八条”)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县有关部门推荐上报,2023年度“龙八条”奖励资金项目已完成股室审查、信用核查、局党组会议审议等环节,现将2023年度“龙八条”奖励资金项目拟安排拟奖励企业名单(6家,6项,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即日起七日内(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7日)以书面方式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县科工信局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42号
邮 编:516800,电话:0752-7780431
附件:2023年度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拟奖励金明细表.xlsx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