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项目合同要求,为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等情况,现拟开展2023年度“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检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请根据项目合同,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的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年度报告(详见附件2),按照项目合同复印件、年度报告、项目成果及佐证材料的顺序统一汇总装订(一式两份),盖章后于11月29日前反馈我局(同步扫描PDF拷进U盘一并提交)。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做好项目进度规划,合理安排各项任务指标完成计划,专项经费规范使用。市局将不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项目完成质量和应用成效,在项目实施到期后,力争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审及结题验收。
三、请各县(区)局配合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做好材料提交工作。
材料提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越荣;2831292)。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