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惠东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确保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和项目合同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2023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合同已到期的2023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7类,共10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本次项目验收采取集中会议和现场会议两种方式进行验收:
1.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项目组织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核验,现场考察并召开会议进行答辩,专家组根据材料及现场考察后形成验收意见。
2.其余项目采取集中会议验收方式。会议上先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介绍,而后进行质询和答辩,专家组评议,最终形成专家验收评审意见。
三、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审核意见页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加盖公章)(附件2);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3.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附件4)以及财务支出凭证材料;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需包含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以及纸质件3套(项目验收书单独装订,其余材料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材料提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李越荣 0752-2831292。
五、其他要求
1.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并安排项目负责人和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参加项目验收。
2.请各县区局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xls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