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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4-11-04 17:15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24年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后监管范围。监督检查项目包括2023年省级“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2024年中央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三年和第三批第二年奖补资金、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用途)项目、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工作经费(项目单位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方式。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现场检查或由企业自查上报,完成检查、台账登记、检查报告撰写等相关工作,市工信局根据各县(区)自查完成情况组织现场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是否符合支出计划和使用范围,是否存在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情况。按要求设立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贷款贴息、应收账款专题项目应用于冲减财务费用等。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附件2)有关规定核算政府补助收入,对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有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使用、核算。各项目单位应在本会计年度终了前完成政府补助收入会计核算自查、整改,切实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四、汇总报送。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12月13日之前将监督检查表、自查报告和项目单位的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汇总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附件:

1.2024年中央省市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事后奖励监督检查表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张瑾昊、方广泉,联系电话:2892163)



附件1:2024年中央省市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事后奖励监督检查表.pdf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