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现将惠州市202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获得贷款,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按实缴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且对同一企业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以其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已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其他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次贴息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质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出质人。
(二)申报人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完成全额还本付息。
(三)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
五、申报方式和材料
请申请人登录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zlzz.hzamr.cn:8243/Main/home/main)注册,注册登录后在“业务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一栏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包括:
(一)《惠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在“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填写)。
(二)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等。
(四)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混合共同担保项目,提供银行出具的额度区分证明材料。
(五)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全部相关还款凭证、还本付息证明。
(六)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七)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在“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下载)
(八)申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明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六、相关要求
申报人应确保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完全按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无编报虚假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请各县(区)局于10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方式:惠州市市场监管局,2831272;惠城区市场监管局,2183509;惠阳区市场监管局,3377103;惠东县市场监管局,8810200;博罗县市场监管局,6288026;龙门县市场监管局,7791515;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5566553;仲恺区市场监管局,3278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