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力量logo
客服二维码
客服微信
0752-2684567
客服热线
客服微信
客服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关于开展龙门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2024-09-23 18:43

为做好我县2024年已纳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现代农业强县建设。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县内遴选若干个已纳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遴选条件

  申报主体为已纳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支持条件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6)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2.扶持标准及数量

  项目共扶持8个主体,每个主体扶持资金10万元。


  3.资金用途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和建设生产设施,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4.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1)合作社基本情况;(2)项目可行性;(3)项目必要性;(4)项目建设地点,(5)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6)项目完成时间;(7)绩效目标;(8)保障措施;(9)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成员名册、成员账户、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2023年度成员大会记录、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评级达到A级证明、开展标准化生产服务的有关经营信息、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二、家庭农场

  1.遴选条件

  申报主体为已纳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家庭农场,具体支持条件为: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2.扶持标准及数量

  项目共扶持3个主体,每个主体扶持资金5万元。


  3.资金用途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购买农机和建设生产设施,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4.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1)家庭农场简介;(2)项目可行性;(3)项目必要性;(4)项目建设地点,(5)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6)项目完成时间;(7)绩效目标;(8)保障措施;(9)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家庭农场各项制度)。


  三、其他要求

  有意申报的经营主体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档及一份扫描档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为合作社的将申报材料交到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廖晓欣,联系电话:0752-7785813;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的将申报材料交到产业促进股,联系人:曾建华,联系电话:0752-7889929),逾期将不受理。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

1.龙门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2.承诺书.docx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