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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业标准厂房平台项目资金奖励的通知
2024-08-22 17:32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17号)规定,对对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平台项目进行奖励,为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工业标准厂房平台项目资金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2023年新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企业当年投产当年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平台企业。

  对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每上规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工业平台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线上方式确认入库。申报时间为线上入库从8月21日起,到8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主体

  (一)工业平台项目建设地位于惠州市,项目性质为工业标准厂房平台项目,即项目建设之初就明确建设工业厂房是用于出租或出售。项目性质为制造业项目转工业标准厂房的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


  (二)同一升规纳统企业在不同平台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只对其中一家平台进行奖补。


  (三)申报主体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传材料,并将上传材料打印胶装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一)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上传平台)。


  (二)2023年入驻工业项目且当年投产当年升规纳统企业的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出租或出售合同、发票(扫描件)。


  (三)项目建设明确工业厂房是用于出租出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签订的招商合同、监管协议或用地协议等。


  (四)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近3年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县区承办单位(经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9月1日前对入库材料进行审核,对平台项目及入驻投产企业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自行组织评审,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奖励资金按市、县(区)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分级承担。


  (三)各县(区)承办单位于9月2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平台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送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申请表

              2.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马利,联系电话:2808821)


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