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
一、认定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在孵创业实体15户以上,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三)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
(四)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五)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应条件。
二、所需材料
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资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rsj6628619@boluo.gov.cn。具体申报详情可咨询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慧斌
咨询电话:0752-6634643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