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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2024-08-20 18:13

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5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分配额度

  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正牌科电有限公司、惠州市银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安排191万元,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排65万元,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回126万元(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资金拨付和收回。一是请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有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科)。二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不再继续支持的企业须收回预拨资金,请惠阳区工信局做好广东金力智能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收回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分配计划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张瑾昊,电话:2892163)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分配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