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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2024-07-12 09:16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惠市科字〔2024〕18号)要求,我市正在谋划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基金规模和投向

  转化基金总规模2亿元人民币,市政府和下属国企出资比例不超过30%。基金坚持成果转化导向,瞄准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产出的、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重点投向与我市产业相契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


  (二)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且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诉讼事项;


  (三)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含政府引导基金)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其工作人员三年内无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成功投资案例指项目已退出且回收资金高于投资成本,或项目已上市且已回收资金加上未实现公允价值高于投资成本;


  (六)优先选择熟悉广东省科技和产业发展情况,并具备运营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经验。


  三、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应向转化基金认缴不低于转化基金规模30%的出资。


  (二)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主要负责转化基金的设立、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选聘基金管理团队、基金的管理运营和监督、基金退出等工作。


  四、遴选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部门组成遴选工作组,负责管理机构的组织申报、答辩和评审等工作。


  (一)申报

  全国范围内凡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机构及其管理的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有关手续或证明;

  4.高管人员和专业人才构成及简历;


  5.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附2023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6.基金设立方案,方案需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基金期限、注册地、基金管理人、收益分配、管理费、投资决策机制、投资计划、投资方向、返投比例、收益分配、投资流程、退出机制等信息。


  7.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8.出资承诺函、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无违法违规证明等。


  (二)评审

  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对入选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分为汇报、答辩及综合评审打分三个环节。

  汇报: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答辩: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综合打分:参与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汇报、答辩情况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打分,形成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工作组现场依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基金管理机构。


  (三)公示

  对拟定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基金管理机构。


  五、其他事宜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于2024年7月16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惠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胶装成册,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发至邮箱kjjgxk@huizhou.gov.cn(注:每份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纸质件寄送地址:惠州市三新北路31号10楼1009室高新技术科。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和电话:梁培州 0752-280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