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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2024-03-25 17:47

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督促本市工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压实和规范专家、第三方机构评审职责,做实做细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及时按规定完成好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要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项目计划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等方面及时投资建设。要按时做好项目入库及测算项目复核确认、测算项目台账上报等相关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


  二、严格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

  申报2025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测算项目必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6亿元且“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珠三角地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3亿元且“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的项目。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核算的奖励额度作为编制预算的参考,不等同于最终安排的资金额度。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严格按工作指引(见附件1)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按规定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以非制造业项目申报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通过评审遴选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级以上市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本地市政府审核确定后,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表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见附件2、附件3)。


  三、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入库

  2025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投资奖励资金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和规定对支持项目进行评审、入库、资金分配等工作,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要及时做好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将已完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应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及时报送验收(完工评价)结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请你们结合本地制造业投资建设实际、财政资金政策和管理相应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市2025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尽早下发并按规定组织项目入库。支持项目清单(附件4)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按规定程序随同测算项目情况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和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20-831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