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惠府办〔2023〕17号),现发布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根据指南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奖励项目有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陈腾飞,电话:28958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申报主体在惠州市登记注册,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含工业平台企业)或市级以上有关行业协会。
二、支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方向
1、申报条件
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含)及以上且2023年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本市同行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企业2023年工业总产值比2022年度增量部分的1‰,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12月B204-1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2022年年报 B103财务状况》表和《2023年年报 B103财务状况》表(注明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符,并加盖公章)。
4、受理部门:市工信局工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808350。
(二)工业企业上规模方向
1、申报条件
2023年投产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在我市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2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50万元;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叠加奖励10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3年度所属期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
(4)2023年工业统计年报表(含工业增加值、总产值);
(5)有失信行为的企业须进行信用修复并提交信用承诺(含修复或缴纳处罚证明)。
4、受理部门:市工信局民营经济科,咨询电话:2892161。
(三)工业项目投产纳统方向
1、申报条件
2023年新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企业当年投产当年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库的工业平台企业。
2、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平台企业,每引进上规纳统企业1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3、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提供与“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企业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企业的出租或出售合同复印件;即提供与符合第“(二)工业企业上规模方向”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的合同。
(3)申报主体提供向属地政府明确建设工业厂房是用于出租出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签订的招商合同、监管协议或用地协议等。
4、受理部门: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咨询电话:2808821。
(四)制造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方向
1、支持2023年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商(协)会或国企举办的国内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的我市制造业企业。
(1)奖励标准。
A.特装展位(光地36平方米及以上)参展的企业,按实缴布展费(含展位租金、装修、装饰等)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
B.到市外标准展位(9平方米及以上)参展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1万元补贴。
(2)申报所需材料
A.资金申请表;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参展合同、报名表、参展场景照片、布展相关费用发票凭证等复印件。
2、支持2023年在惠州市内举办有100家以上(含100家)制造业企业参展的,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成为主办、承办或指导举办的工业产品相关展销会的我市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1)奖励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申请所需材料
A.资金申请表;
B.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
书复印件;
C.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展销会现场照片(应包含展示参展企业、展会名称、展销场景等照片);
D.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作为主办、承办或指导单位的复函;
E.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举办展销会相关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凭证。
3、支持2023年组织开展有50家以上(含50家)制造业企业参加,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成为主办、承办或指导举办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的我市市级行业协会。
(1)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给予每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申报所需材料
A.资金申请表;
B.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收集的现场参会企业签名册、活动场景照片(含展示活动名称、到场人员全景等图片);
D.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作为主办、承办或指导单位的复函;
E.申报主体(主办或承办的市级行业协会)举办活动相关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凭证。
4、受理部门:市工信局工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808350。
三、申报流程
(一)工业企业或工业平台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各自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级有关行业协会径报市工信局;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项目审核意见、资金奖励计划;
(四)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五)提交市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六)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时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份组织申报,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主体可关注“惠企通”微信公众号或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及时掌握申报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所需申报材料如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并签署申请奖励资金承诺书。
(三)申报主体未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主体同一事项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同类优惠条件的,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获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保管项目资料。自觉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