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3〕25号),按照《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惠湾经统联字〔2023〕7号)要求,经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核定等环节,现将2023年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和2023年第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大亚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管委会二楼(D208室工业经济组、C203科技服务组)
邮编:516081
电话:工业经济组:5562313、科技服务组:5562312。
邮箱:dywgmjgyk@dayawan.gov.cn
附件:
1.2023年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
2.2023年第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安排计划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4年1月24日
关于2023年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pdf
附件1:2023年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安排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第四季度大亚湾开发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安排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