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安排额度表
2.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 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江峰,电话:020-8313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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