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有效开展专利布局,促进企业持续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根据《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惠东县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东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2023年度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数量、范围和奖补标准
评定的数量、范围:计划评定本年度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在惠东县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将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惠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已认定过国家、省、市、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不可申报。
奖补标准:对新认定为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扶持经费3万元。
二、评定条件
1.在本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5.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拥有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累计申请3件(含3件)以上发明专利或6件(含6件)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6.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实施率不低于40%;
7.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8.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报材料
1.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含授权、受理)清单及相关的佐证材料;
4.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6.企业获得的与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证书;
7.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名单→网上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认定文件”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申报推荐。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镇街管理,请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3.时间安排。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逐页加盖企业印章以及骑缝章,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黄勇辉
咨询电话:0752-8810200
地 址: 惠东县平山街道惠新路4号
附件: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东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