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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亚湾区2024年节能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16:43

区内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大亚湾区2024年节能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除配套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以来已获得区级以上(含)相关资金扶持项目不再支持。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 工程等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支持2022年通过市级以上工信部门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三)绿色制造项目。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并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进行配套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按年节能量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限报1个此类项目。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通过市级以上工信部门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绿色制造项目。采取配套奖励方式支持,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并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给予等额奖励(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品牌的可叠加奖励)。

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由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大亚湾开发区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大亚湾区辖区内,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的产业政策,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工作要求。


  (三)申报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已经实施完成(完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节能量在2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单位应于2022年期间通过市级以上工信部门验收。

3、绿色制造项目单位应新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并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五、申报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及1-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1、2-2,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项目单位内部决策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账、合同、发票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原件),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原件)等材料。


      如果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还需提供项目投资方和受益方对本资金申报事项的协议(原件,确定本资金申报的唯一单位)。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家验收意见及打分表(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原件),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原件)等材料。


    (三)绿色制造项目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原件),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1,原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公布文件(节选相关页面复印),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证明文件,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5,原件)等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和评审,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和绿色制造项目审核无误后直接入库;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库管理。待2024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结合财政预算额度,制定资金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下达。


    (二)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12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A4纸装订成册)、汇总表(附件6)和电子文档上报至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材料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1、大亚湾区节能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5、资金申请承诺书

               6、项目汇总表


大亚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江胤林,电话:5562226,

  电子邮箱:dywgmjgyk@dayawan.gov.cn)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