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惠湾管函〔2023〕25号),按照《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相关申报指南》(惠湾工贸函〔2023〕51号)要求,经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核定等环节,现将2023年三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大亚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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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三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3年10月25日
关于2023年三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pdf
附件1:2023年三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资金安排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