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消费函〔2023〕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根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2〕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和2016—2020年认定的示范城市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工作基础较好,有利于开展“三品”战略示范的城市。
(二)申报要求
申报城市重视消费品产业培育和政策引导,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消费品工业发展综合实力较强,特色优势产业鲜明,在稳增长、扩消费、惠民生方面表现突出,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方面示范效果明显。
省级城市消费品工业发展基础较好,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突出,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地级城市发展特色和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区域品牌建设成效突出;县级城市特色优势产业市场占比较高,重点培育企业发展较好。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申报城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选取1—3个产业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填报《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书》(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建设方案》(附件2)、《2023年消费品领域重点培育企业信息表》(附件3),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确定推荐名单。各地申报城市数量不限。
3.材料报送。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3)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二、评估
请2016—2020年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附件5)示范城市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三品”示范成效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填写《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评估表》(附件6)、《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评估报告》(附件7),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地调研和现场核实。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强对示范城市指导服务,支持地方立足产业特色优势,加快示范城市培育创建,推动地方政策举措取得实效。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二)各申报单位要建立完善“三品”战略工作机制,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结合主导产业做好示范城市、示范区、示范县宣传,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消费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培育一批优质品牌和领军企业。
(三)我部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支持示范城市探索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建立示范城市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现场复核,对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城市,取消相应资格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宋其森 010-68205674
王柯懿 010-88558785 1891015485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2层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附件:
4.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申报汇总表.wps
5.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名单(2016 —2020年).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