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京奥运会上,跳水运动员全红婵一战成名,引起了诸多关注。
很快,一些商家开始抢注“全红婵”商标,试图用冠军的热度为自己的商业版图背书。此外,网友们给全红婵的爱称“杏哥”,也被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
紧接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并对上述恶意抢注行为予以谴责。
其中,上海一名男子马某以公司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红婵馋”“火红婵”等11件商标,均遭到驳回。
2021年11月,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恶意抢注行为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5000元。
马某不服,先后向闵行区市监局和闵行区政府提出申辩意见及行政复议。
经复核,闵行市监局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告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且当事人过去五年申请了306件商标,恶意抢注的主观意愿明显,故同意原先的处理意见,区政府也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最终,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马某辩称,商标注册程序未走完,不叫“抢注”,且自己并无缴费,主观上没有计划拥有商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不诚信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正常的商标申请注册秩序和他人的权益便已经受到损害。
关于罚款金额的问题,法院认为,鉴于当事人不积极配合调查等从重处罚情节,又存在无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处罚金额并无不当。
一审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无非是蹭名人流量和热度来牟利。
尽管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且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对恶意注册行为作出处罚,甚至顶格处罚,但恶意注册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后不久,陕西、广州等地多家公司因未取得全红婵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抢注国家跳水运动员全红婵的姓名商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恶意抢注名人商标,本身就已经处在侵权的边缘。奉劝那些打着歪心思的商家,不是什么热度都能蹭,有恶意注册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我们也希望,众多奥运健儿在获得外界广泛关注的同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不被过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