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需参加考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需参加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申报、考核、复核、测评等工作。
(二)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变更登记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三)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或复核,无需单独提交考核或复核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2023年度国家优势示范考核企业名单 .docx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