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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3-07-31 17:4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发挥区级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区各项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阳经信字﹝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3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重点,现就2023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绿色导向原则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节约资源、低碳发展的基本国策,以突出“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二)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水平。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竞争择优,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不重复支持原则

  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省、市、区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示范项目除外)。

  二、支持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等新能源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5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电力按火电发电标准煤耗274克/千瓦时折算标准煤。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等节能循环经济活动,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三)绿色制造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示范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节能量不低于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幅度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500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绿色制造项目

  1.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工厂建设等示范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惠州市惠阳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三)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源节约项目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以项目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已实际产生节能效果;

  2.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属于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

  (四)其他限制性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有信用警示记录的;

  3.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4.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执照;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实施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发票、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相关单位共同出具的完工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

  6.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7.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需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补充提交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申报资源节约项目和节能信息化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供)

  8.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9.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3);

  10.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推荐函(详见附件4);

  11.属于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的证明文件;

  12.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企业最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23年7月1日以后)。

  (二)申报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绿色制造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4.节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或省、市清洁生产企业或绿色制造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6.项目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7.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3);

  8.所在镇(街道)政府的推荐函(详见附件4);

  9.属于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的证明文件;

  10.企业最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由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信用中心位于惠州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咨询电话:2883392)。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书脊处标注申报企业及项目名称和专项名称。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与原件的相符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函。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推荐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gxjjgg@huiyang.gov.cn)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技改股,逾期不予受理。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1.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docx

2.附件2:企业与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3.附件3:2023年惠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x

4.附件4:镇(街道)推荐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