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科技奖培育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为激励自主创新,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报奖项目数量与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奖培育入库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选择我市技术创新性强、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发展带动力和示范效应强的项目进入培育库,经培育后提名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扫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二)审查推荐。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科技局(含项目汇总表);
2.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含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即2021年6月30日前已应用)。
(三)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第三方成果评价或结题验收,已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或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四)同一完成人只能申请入库项目1项。
(五)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项目入库:
1.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和个人;
2.已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已经入库培育的项目;
3.同一完成人已有在库项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5.涉密项目。
(七)在省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市社会力量办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优秀科技成果,同等情况下优先征集入我市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培育库。
四、实施目标及要求
(一)培育技术创新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发展带动力和示范效应强的项目,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二)项目在库期间,在知识产权数量、经济或社会效益方面有提升;
(三)项目入库培育时间为3年,在库期间至少提名2次省科技奖。
五、支持方式与额度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入库的项目分一、二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对提名省一等奖的项目给予10万元补助、提名省二等奖的项目给予5万元补助。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三)授权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新产品、标准规范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专著首页及版权页,检索报告(自然科学奖提供);
(四)推广应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及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五)检测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许可等文件;
(六)其他证明(合同书、合作协议等)。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7时;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17时;项目推荐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17:00时。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科: 李豫军、肖明勇,电话:2829099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