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27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申请企业须向我局如期、如实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不受理申报,不支持补正资料。
(一)在惠阳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进口贴息,进口产品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企业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申报进口技术项目,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768.htm)规定的条款,企业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按顺序依次摆放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2023年7月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二、联系方式
1.进口产品项目:外资外贸股,联系人:利辉明、叶秋容,
电话:3371679,邮箱:hywzwmg@huiyang.gov.cn。
2.进口技术项目:商贸股务股,黄远红、赖羿淇,3370802,
邮箱:gxjsmfwg@huiyang.gov.cn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1.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1惠州市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x
3.附(1-3)-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指南3个附表.xls
4.附件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