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本专题支持我市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增强管理、保护水平。
二、申报主体
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商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企业。已认定过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不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2、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策略,并且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4、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工作,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或具有发明专利授权;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 40%;
5、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营方面的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年营业收入高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3%;年营业收入低于2亿的,其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要大于营业收入的0.5%。
6、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7、企业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后,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引领作用,3年内平均每年各类专利申请、授权量不少于认定年度申请量、授权量。如未贯标,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争取通过贯标认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主体资格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项目支持方式及其他
该专项拟立项20项,每项5万元。此项目通过惠州市知识产权业务系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