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津补贴(2022年之前引进)
申报对象
2022年之前引进的高级人才(2022年1月1日后引进的人才将实施安家落户补贴政策,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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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2022年及之后引进)
安家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 2022年及之后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 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 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3. 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落户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 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 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 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 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 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 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 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3. 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发放单位将依法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所发放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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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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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惠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