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政策方针要求,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知识产权问题,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作用,根据《惠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惠府〔2023〕9 号)等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 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寄送至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可编辑word 文档及盖章 pdf 文档),并统一发送至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zscqbhk@huizhou.gov.cn。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审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项目评审。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择优进行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三)项目管理及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须应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实施,严格按照申报书及合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项目进行单独建账、并落实专人负责制,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后 3 个月内及时申请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如无另行规定,项目实施时间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机构不得申报。
1.近三年内在承担省、市知识产权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的。
2.在专项资金审计、中期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未尽事宜,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解释为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英君
电话:0752-2789693
邮箱:zscqbhk@huizhou.gov.cn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1号楼707室
附件:1.2023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3年度惠州市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评分表.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