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工贸局、仲恺科创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2019〕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一、验收项目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2021年度中央、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及2022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共43类237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 (二)验收方式
项目组织验收单位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函审、集中会议和现场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
1.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方式,专家组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验收意见。
2.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方式。
(1)专利技术产业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广东省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等项目采取现场会议验收方式。项目组织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核验,现场考察并召开会议进行答辩,专家组根据材料及现场考察后形成验收意见。
(2)其余项目采取集中会议验收方式。会议上先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情况介绍(10分钟),而后进行质询和答辩(5分钟),专家组评议,最终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审核意见页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需填写并加盖公章,请勿漏填)(附件2);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3.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附件4);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贯标项目还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需包含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以及纸质件1套(项目验收书单独装订,其余材料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寄送至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邮寄信息:广州市先烈中路100-67号中科院创新大楼A座801室、何效师收;联系电话:020-37656181)。
(二)请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以内)并安排项目负责人和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局积极组织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咨询联系方式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何效师,020-37656181、13570442432;
尚勇, 020-87682403、18718694605;
县区联系人:
惠州市市场局:李越荣,2831292;庄新纽,2789870;
惠城区市场局:徐向东,2183509;
惠阳区市场局:刘丽珠,3377103;
惠东县市场局:黄勇辉,8810200;
博罗县市场局:王建新,6288026;
龙门县市场局:刘玉媚,7791515;
大亚湾工贸局:黄 琳,5562312;
仲恺区市场局:冯赛男,3278318;
仲恺区科创局:付能凤,2630293。
附件:1.2020-2022年度中央、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xls
2.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docx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x
4.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doc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