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一是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入库标准:结合省工信厅下达分配名额,严格按以下标准入库。
(1)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2)专业化指标: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3)精细化指标: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创新能力指标: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惠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地市赛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惠州,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书;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2023年1-4月税务申报表;
6.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
7.主导产品说明及佐证材料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需进行额度汇总,详见专题一附表1);
9.近期人民银行征信报告(2023年5月)
10.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贴息付息明细汇总表(表格需银行盖章原件,公章需经公安部门备案核准确认的公章,条形、方形公章一律为无效公章,专题一附表2);
11.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贷款主体需为专精特新企业单一主体,有共同借款人(单位)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网络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即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方和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等不予受理)、借款借据和2022年6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利息回单、利息发票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回单和利息发票需按照付息明细汇总表的先后顺序逐笔装订)。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项目入库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4.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专题二附表);
6.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盖章确认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材料(含融资企业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确认时间、融资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企业实际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等)。
(三)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
1.支持举办赛事活动。有意向承办惠州地市赛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赛事方案,确定赛事的组织方式、协办单位、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等,并填报《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汇总表》(专题三附表)。
2.支持获奖项目落地。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包括参加创客广东获奖情况,成功获得融资情况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④2024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汇总表(专题三附表);⑤获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的证明材料;⑥股权融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⑦银行到账凭证。
三、申报程序
(一)截止日期:市工信局受理时间: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项目于2023年5月30日前由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书面盖章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于7月4日前书面盖章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县(区)受理截止时间请咨询当地工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二)申报材料:1.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现场核查表);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档(包括整套资料扫描版、各专题可复制粘贴的二级项目绩效表及表格电子版);3.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装订要求请详见附件3)。
(三)严格把关。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须于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须于7月10前完成),对未按时按要求上线填报的项目,2024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组织所属辖区项目入库,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企业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申报单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只接受企业开具证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因未尽初审职责而出现申报企业骗补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后,汇总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各县(区)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存档备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严格资金使用。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专题相关的费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其中,贷款贴息、应收账款专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用款单位要按要求将财政资金用于冲减财务费用。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专题1-3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市工信局联系人:方广泉,电话:2892163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809425
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370267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881823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662600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780431
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局:5562223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327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