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农字〔2026〕1014号
各有关地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1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建设主体申报、地市科技部门推荐、省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等程序,现认定并公布第三批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指导监督,压实管理责任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切实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三批次认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推动工作站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各市级、县级工作站的年度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省科技厅将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完成任务不及时、不到位的工作站经评估核实后取消备案资格。
二、推进建设任务,提升运营效能
经认定的工作站建设周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工作站建设主体应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运行制度,落实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组建专业的运行团队,整合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资源,对照《建设协议书》认真完成凝聚科技服务产业合力、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培养“百千万工程”实用型人才、孵化培育创新主体、协助开展特派员跟踪管理等主要任务,规范财务支出,着力提升工作站建设质量与运营效能。
省科技厅
2026年6月4日
客服微信
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