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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3-17 18:04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制造品牌培育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我市制造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进行自评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本县(区)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二、具体要求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属于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科)。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6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2026年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需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在2026年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局将根据《办法》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6日

    (联系电话:0752- 2882669)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