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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卓越级孵化器一次性奖200万
2025-10-13 17:53

到2030年,全市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实现县(区)全覆盖,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开发区实现全覆盖。近日,惠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我市计划实施区域特色孵化、硬科技企业孵化、专业孵化发展、人才孵化引育、金融赋能孵化五大行动。其中,市财政对认定为卓越级、标准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


  支持东江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配建卓越孵化器

  按照工信部孵化器的工作要求,我市将加快实现孵化器注重质量发展的转变,打造“部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梯次发展格局,持续培育硬科技企业,形成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到2030年,孵化器区域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全市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实现县(区)全覆盖,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开发区实现全覆盖。

  在实施区域特色孵化行动中,各县(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方向,布局一批与产业深度融合、示范作用强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积极承接市内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结合自身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园区标准厂房、闲置厂房,加强招商引资,积极承接珠三角乃至全国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按照“一园区、一特色”标准打造不少于1家孵化器。


  同时,支持东江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配建卓越孵化器,推动一批未来产业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市财政对认定为卓越级、标准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后补助。孵化器提级后,按差额核拨认定补助。


  建立孵化器硬科技引育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对入驻项目给予租金优惠,招引一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前沿技术领域科技项目。引导孵化器建立早期硬科技项目(技术)发现、验证、熟化及孵化机制,畅通“转化-孵化-产业化”链条。推动孵化器与惠深创新中心合作,引进培育一批湾区优质初创企业。


  鼓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认定等提供培训辅导和咨询服务,市财政对孵化器在孵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按每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各50%的一次性奖补;对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孵化器,按每家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补。


  孵化器上一年度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0家的,且研发、办公或生产在孵化器内,按每新增5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后补助。每年每家孵化器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孵化器为优质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在实施专业孵化发展行动中,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大型企业、国资企业等设立孵化器,通过释放创新需求、开放应用场景、搭建共性平台等方式,集聚一批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在孵企业。鼓励孵化器运营单位引进或联合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设计、实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创新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成果转化、创业辅导、产业对接、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等专业多元化孵化服务,并结合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结合县(区)重点产业方向,市、县(区)协同遴选和引进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优先入驻孵化器,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给予资助。支持孵化器对市级及以上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租金实行“两免三减半”。


  同时,鼓励孵化器积极承接港澳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打造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热土。发挥孵化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孵化器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技术经理人等培训,积极与周边地市行业组织、孵化器对接与交流,助力孵化器培养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提升管理水平和孵化能力。


  在实施金融赋能孵化方面,支持孵化器深化融资服务功能,形成固定期限或者滚动组织融资计划,遴选具有商业化潜力或产品雏形的初创企业或项目,批量开展项目路演、银企对接等投融资服务,助力初创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孵化器探索直投、基金、物业租金作价入股、服务换股等模式,投资在孵企业。其中,市财政对注册在惠州市、股权投资本地初创期在孵企业满2年的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支持孵化器为优质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指导孵化器推广应用“创新积分制”,不断提高在孵企业授信额度和贷款融资的比例。市财政对首次贷款的在孵企业、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贷款的在孵企业,按银行实际放款金额的1.5%进行一次性贴息,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每家在孵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同时,引导在孵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市财政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同一奖项不重复奖补,不同奖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记者刘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