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在惠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2)基础要求。申报主体要对照《通知》(附件1)相应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请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申报基础级、卓越级、领航级的请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做好企业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汇总表,务必于7月2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2份、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与创新组)。
三、根据《通知》精神,请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 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5〕28号)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3.推荐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2808323)
附件1:粤工信装备函[2025]2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