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力量logo
客服二维码
客服微信
0752-2684567
客服热线
客服微信
客服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仲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5-07-03 17:56

仲恺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及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政策(简称“仲恺科创十一条”)。


  一、建设目标

  至2027年底,力争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载体2个以上,新增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家以上,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占比超50%,科技孵化载体数达27家以上,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5亿元以上,推动R&D占GDP比重达8.8%及以上,争创国家一流高新区。


  二、财政机制

  逐步提高科技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用于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创业活力,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创新等。


  三、支持范围

  本政策奖励和扶持的对象为注册在仲恺高新区的企业及机构,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须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才可享受当年各类惠企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创新主体引育,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1.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开展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每年遴选一批填补行业空白、具备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研发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对成功立项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低于揭榜金额的10%,最高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立项扶持。鼓励企业购买科技研发的商业保险,对承担区级及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给予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支持(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扶持,并鼓励区内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2.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面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新材料和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硬科技企业,通过定向股权投资和市场化股权投资模式,由国有基金、社会投资机构等进行支持。


  鼓励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引导作用,每年发行50万元至100万元检测券支持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每次抵扣费用不超过结算费用20%;每年发行50万元至100万元算力券,在高新区内企业可申领算力券租用算力,每次抵扣费用最高为结算费用的20%(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引导企业培育高企,对申报高企给予科技保险支持,并支持区内高企拿地增资扩产,予以优先保障。


  3.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区内合作打造的产学研平台,给予立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区内研发机构、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经认定的技术合同登记额当年超过1亿元的研发机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支持和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辖区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且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技术合同登记点,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3亿元(含本数)至6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6亿元(含本数)至10亿元(不含本数)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1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度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二)搭建创新平台体系,提升企业发展潜力


  4. 推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动态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区内合作共建实验室,为实验室项目领域开放应用场景提供便利。


  5.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对动态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成果转化、升规纳统,或认定为高企、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给予新型研发机构10万元/家的奖励。


  6.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区主导产业企业提供研发试验、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择优按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5%给予运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完善创新要素体系,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7. 加快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对于认定为标准级、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比超过50%的,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参加国家运营评价的载体,对获得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参加省级运营评价的载体,对获得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


  8. 加快科技人才汇聚。加大对高新区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对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并吸收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的企业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200元/人。


  9. 打造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创新积分管理系统,按企业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补贴已发生的利息,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不含本数)至2亿元(含本数)、2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企业,分别按不超过2%、3%补贴已发生的利息;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资金,设立仲恺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银担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在不良率≦3%的范围内,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专项贷款发放银行按照2:6:2的比例分担风险。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按其股权投资基金上一年度实际投资仲恺高新区创新积分管理系统内企业总额的1%对其高管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挂牌日期的先后顺序,对区内每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的前六名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打造“仲恺金种子”投融资路演品牌,对参加路演并获奖的优秀路演获奖企业(项目),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


  10.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区内高企辅导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对年辅导8-14家(均含本数)、15-24家(均含本数)、25家及以上区内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辅导机构,按辅导通过认定总数给予0.5万元/家、0.8万元/家、1万元/家梯次奖补,单个辅导机构当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累计营收、工资均保持50%以上增长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11.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1万元、1万元;对杰出发明人奖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出质获得贷款的,对在申报时间区间内还完本息的贷款,按质押登记之日起计算实缴利息的15%给予贴息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仲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