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0号)及市政府批准的“2024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附件1),现将省级7600万元“小升规”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纳入本次奖励的2023年“小升规”工业企业491家资金分配情况:惠城区45家拟分配450万元;惠阳区136家拟分配1360万元;惠东县53家拟分配530万元;博罗县147家拟分配1470万元;龙门县6家拟分配60万元;大亚湾区19家拟分配190万元;仲恺区85家拟分配850万元。小计4910万元。
纳入本次奖励的2022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在2023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达10%以上的工业企业269家资金分配情况:惠城区15家拟分配150万元;惠阳区70家拟分配700万元;惠东县34家拟分配340万元;博罗县83家拟分配830万元;龙门县4家拟分配40万元;大亚湾区5家拟分配50万元;仲恺区58家拟分配580万元。小计2690万元。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等文件精神,对2023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和2022年“小升规”在2023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三、下达金额
本次下达各县(区)资金总额7600万元,具体见上述附件1(其中:惠城区600万元,惠阳区2060万元,惠东县870万元,博罗县2300万元,龙门县100万元,大亚湾区240万元,仲恺区1430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下达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兑付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凭证上企业的全称、账号须与获奖企业名单、开户银行名称一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财政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二)请各县(区)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县(区)按相关文件规定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760家)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0号)
3.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2024年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760家).pdf
附件2:粤工信融资函[2024]30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