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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8-21 18: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开展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


  一、认定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在孵创业实体15户以上,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


  (三)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


  (四)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


  (五)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应条件。


  二、所需材料

  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资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rsj6628619@boluo.gov.cn。具体申报详情可咨询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慧斌

  咨询电话:0752-6634643

  附件: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