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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4-07-04 18:18

有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对象: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 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号)和《博罗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择优遴选我县2024年度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对象,结合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区域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支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通过项目支持,达到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数量和方式及标准

  1.支持对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县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对象(名单见附件1)。

  2.支持数量和标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8个、10万元/个,支持家庭农场4个、5万元/个。

  3.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资金拨付采取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80%,项目须在11月30前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待完成建设任务后再拨付剩余的20%。


三、条件要求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四、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生产经营需求自愿申报,填写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方案申报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办,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于2024年7月8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智新;联系话:6296705),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并报市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培育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

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docx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