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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17:20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在惠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注册和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业单位或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一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新资源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与固定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经“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按照系统填报指引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必要的技术、财务、合作协议、总结规划(附件1)、承诺书(附件2)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补充材料另行通知提交),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项目按程序立项后,申报书等纸质件再一并报送(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名称统一使用“(单位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择优推荐;


  (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7:3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7日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学研科 黄 波 陈慧冲

  电  话:0752-2882990

  邮  箱:kjjcxy@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

1.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报告(参考提纲)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5日